孙鹤予多少岁?
孙鹤予,女,汉族,出生于1952年,曾用名孙学梅,云南昆明黑恶势力代表孙小果母亲,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,曾帮助遭判处死刑的孙小果违规减刑。2019年12月15日,孙鹤予以徇私枉法罪、徇私舞弊减刑罪、行贿罪、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综上所述:截止到2021年,孙鹤予年龄59岁。
为什么现在孙小果案件没结果了。? 孙小果案件女生现在怎么样了
2020 年 2 月 20 号孙小果死刑被执行。
来说说他到底坏到什么程度。
有段时间,昆明的未成年女孩们根本不敢独自上街,
因为一旦被那个男人「看上」,就将成为惨剧的主角。
有时候,一次还不止一个女孩。
然后呢?
没有然后了。
犯事儿之后,这个男人既不用赔偿,也不用坐牢,继续光明正大地霍霍下一个女孩。
即使有家属不依不饶,非要讨个说法,男人也丝毫不惧。
因为,他有一个「手眼通天」的好妈妈。
有她在,这些要说法的家属,连派出所的门边都摸不到。
(为保护受害者,其姓名在文中全部采用化名。)
1994 年 10 月 16 日,云南昆明。
这天晚上,19 岁的孙小果正和五个「社会上」的朋友在大街上兜风。
这时,孙小果还是武警学校的学生。
这六个人在车里大喊大叫,开车的孙小果更是把油门踩到了底。
马达轰鸣的声音,一次次刺激着孙小果的神经。
当他把车开到昆明环城南路时,突然看见人行道上正在逛街的两个女孩。
身材高挑,长得漂亮,很是对孙小果的「胃口」。
很快,孙小果就把车停到了路边,然后带着朋友们下了车。
两个女孩看着这帮人气势汹汹,下意识想躲。
可越躲,就越能挑起孙小果的兴趣。
之后,孙小果大手一挥,直接将这两个女孩强行拖进了自己的车里,扬长而去。
到了距离呈贡县 6 公里处的偏僻郊区,车子终于停了下来。
女孩们的噩梦也正式开始了。
孙小果和他的五个朋友们,在车里对两个女孩实施了惨无人道的轮奸。
事后,六个人全都匆匆逃走。
如此恶劣又猖狂的行为,让女孩和她们的家人悲痛欲绝,绝不接受私了。
案发 12 天后,孙小果和其余五人全部落网。
这是孙小果第一次走进看守所。
按理来说,嫌疑人在被抓捕归案后,就应该一直待在看守所内,等待开庭和判刑。
可孙小果却那么的与众不同。
因为他有个「神一样」的妈妈,孙鹤予,当时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民警。
在孙小果心里,妈妈是万能的,可以解决掉他遇见的所有麻烦。
注意,是所有麻烦,无一例外。
孙鹤予得知儿子孙小果犯罪后,第一时间就去跟自己的丈夫李桥忠商量。
虽然这两人都是二婚,但感情好得不得了。
只要是孙鹤予提出的要求,尤其是关于孩子的,李桥忠那叫个有求必应。
孙鹤予说什么,李桥忠就做什么。
所以在这个重组家庭里,一条神奇的「食物链」就诞生了。
孙小果遇到麻烦,找妈妈求助,而妈妈则会找继父李桥忠解决问题。
至于解决方式,自然是动用手中的「关系」。
当时的李桥忠,是武警云南边防总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,身边的公检法资源非常多。
所以这对夫妇知晓孙小果犯案后,第一时间想到的根本不是向受害者道歉赔偿,而是如何幕后操作。
首先,更改孙小果的年龄。
在案发两年前,孙小果进入了当地的一所警校,登记年龄是 17 岁。
但实际上,他当时只有 15 岁。
为了能让孙小果早点上学,继父李桥忠动用关系帮他把年纪改到了 19 岁。
所以在 1994 年犯罪时,孙小果名义上是 19 岁。
虽然跟实际年龄只差 2 岁,但量刑的时候可是「天差地别」。
一个未成年,一个已成年(懂的都懂)。
所以这时候,李桥忠又出马了,他把孙小果的年纪直接改回了原本的 17 岁。
如此一来,孙小果就成了一个「少年犯」。
有了这一步做基础,后面的事情就好办多了。
孙小果刚住进看守所没多久,就收到了一张《病历报告》。
这份病历上清楚地写着,孙小果患有乙肝,不适合在看守所拘留。
很快,孙小果就成功申请了保外就医。
保外就医,也就是意味着可以住回家里,自由程度可不是看守所能比的。
一年后,轮奸案终于有了判决。
孙小果犯案时是 17 岁,属于未成年人,而且不是主犯,所以只被判了 3 年有期徒刑。
而这 3 年的刑罚,也因为这份病历,也变得根本不值一提。
换句话说,孙小果犯下轮奸案后,一天牢都没坐过。
罗翔说,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。
但一个人如果突破了这层防线,并且没有受到任何惩罚,那他必然会肆无忌惮。
1997 年,孙小果「刑满释放」后,开始光明正大地朝着黑社会老大的身份一路狂奔。
毕竟,轮奸少女都不用受一点惩罚,更何况其他小事?
孙小果离开武警学校后,便日日带着一群「小弟」,流连于昆明的各大夜总会和迪厅。
但他可不是单纯去玩的。
孙小果的目的,是寻找能让他「一统天下」的江湖。
并且在他自己的「营销」下,他以往的「光辉事迹」变成了混混群体口中的「传奇」。
一传十,十传百,孙小果终于成了昆明混混圈的老大(当然是自封的)。
这也让他内心的反社会人格开始蠢蠢欲动。
自从母亲孙鹤予把他从监牢之中捞出来后,他就产生了一种错觉——自己从此就是天上天下、唯他独尊的存在。
1997 年 4 月,轮奸案案发半年后,孙小果又「看上」了好几位无辜的少女。
比如受害女孩,15 岁的菠 A。
在当时,菠 A 是孙小果口中的「女朋友」。
但实际上,菠 A 只是个在校学生,她先认识了孙小果的手下康某,后来孙小果以胁迫的方式,命令菠 A 必须与他交往,每天必须打电话给他,否则菠 A 就会挨打。
这种胁迫,让菠 A 一度出现了精神恍惚。
菠 A 对孙小果当然是厌恶的。
她只想早日摆脱孙小果的纠缠,就连孙小果送她的东西,都被嫌恶心给扔掉了。
看见自己的「心意」被如此糟蹋,孙小果愤怒了。
他让手下把菠 A 喊了出来。
在酒店房间里,孙小果一把扯掉菠 A 的裤子,在「小弟们」的目视中对菠 A 进行了强奸。
其实在这之前,就在这个 908 房间里,他已经强奸了两名未成年少女。
那些受害少女,年龄全部在 15 岁到 17 岁。
这时的孙小果,在昆明市内仿佛进行了一场「未成年少女」的猎杀行动。
只要被他「看上」,就难逃被强奸、被殴打的命运。
但渐渐地,孙小果觉得「15 岁」没了新意,便开始找寻年纪更小的「猎物」。
而他的小弟们,也纷纷化身爪牙,四处寻找未成年少女,有人甚至会把好朋友「贡献」出去。
比如 13 岁的小女孩张 B。
她原本是孙小果手下冉某的朋友。
1997 年 6 月,当天晚上本该在家准备期末考试的张 B,突然被冉某叫到兴昭饭店 301 房。
刚一进门,她就被孙小果扔到了床上。
只有 13 岁的小女孩被孙小果的行为惊吓到,开始拼命抵抗。
一向骄傲的孙小果哪受得了如此反抗。
他便以暴力殴打作威胁,可没想到,张 B 宁可挨打也不愿意从他。
这激起了孙小果强烈的报复心理。
他命令手下将张 B 带下楼,在小弟扭住女孩的过程中,孙小果不停叫骂:「不让我上,就给你崩一台(暴打一顿)!」
等人到楼下了,孙小果又站在窗边,指挥手下如何殴打女孩,他笑着跟楼下的人强调:「给我打,打到爹妈认不出为止,给她打成变形金刚,打得她能变形!」
一通雨点般的拳头和脚踢后,张 B 被打得从头到脚都是淤青、脸也被打肿变形。
后来怕闹出人命,孙小果才让手下停止殴打。
意识模糊的张 B 慢慢爬起身,忍住全身的疼痛想要回家,可孙小果还是不让她走,又让手下将她带回楼上……
(后来法院判定,孙小果这次是强奸未遂。)
以上种种,仅仅是孙小果犯下的「强奸少女案」,其他暴力伤人事件更是多如牛毛。
1997 年 10 月 22 日,晚上 7 点多。
孙小果带着手下们在昆明市祥云街火锅店内吃饭。
吃着吃着,孙小果突然将菜品扣在邻桌杨 C 的头上,他的手下们也紧跟着动起手来。
一时间,玻璃杯、碗碟就像暴雨一样砸向杨 C 。
最后经医生诊断,杨 C 的左手中指被打断,头部两处缝合 6 针。
至于孙小果对杨 C 施暴的原因,你根本想不到——在吃饭时,杨 C 没有听见孙小果的「招呼」。
这让一向自认为「土皇帝」的孙小果相当不满,于是动了手。
这时的孙小果,实际年龄刚满 20 岁。
而遭他毒手的受害者,下到未成年,上到中老年,无一人能顺利脱身。
受害者即使报警,警方调查的速度也远赶不上孙小果犯案的速度。
再加上孙小果的妈妈和继父具有超强的「擦屁股」能力,很多案子都不了了之。
也正因此,孙小果在昆明越来越威风,彻底坐实了「土皇帝」的称号。
于是,他开始对普通人使用「株连」和「酷刑」。
接下来孙小果犯下的罪行,是最让人头皮发麻和不齿的,也是最恶劣的。
受害女孩名叫张 D。
1997 年 11 月 7 日,晚上 8 点左右。
张 D 正和朋友杨某在昆明市月光城夜总会里玩。
不巧孙小果和手下也来到这里,这位混世魔王在看见张 D 后,眼睛立刻瞪了起来。
他立即派人将张 D 等人围住。
孙小果告诉张 D,不用怕,他就想从她这打听一个人的下落。
张 D 哆哆嗦嗦地回答孙小果,自己不知道他要找的人在哪。
可孙小果显然不相信,他觉得张 D 在撒谎,在藐视和挑衅他的权威。
于是,孙小果在夜总会的「温州 KTV」包房内,开始「折磨」无辜的张 D 和杨某。
他觉得,自己找不到想找的人,那张 D 作为那个人的朋友就得替他受苦。
这不就是封建社会的「株连罪」?
他先让手下将两个女孩子的胳膊高高地架起来,像打沙包一样,开始对她俩拳打脚踢。
孙小果自己打累了,就让手下继续。
张 D 和杨某当时只有 17 岁,一群大男人劈头盖脸的暴揍,让两个女孩痛苦得不停尖叫。
等到一群人都打累了,两个女孩已经痛得发不出叫声。
可孙小果觉得,这根本不过瘾。
他还想继续听到张 D 因为虐打而发出的绝望哭喊声。
这种声音简直「悦耳动听」。
于是,奉行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孙小果,想出了古代酷吏发明的损招。
他站起来,悠悠地取来了几根竹筷子。
然后,他让手下用竹筷子使劲夹张 D 的手指头,随后又把牙签扎进女孩的指甲缝里。
一声声惨叫回荡在包房里。
可孙小果根本停不下来,也没有丝毫怜悯。
他上前大力脱下张 D 的上衣。
不过这次他没有强奸,而是用更加侮辱、更加血腥的方式对待张 D。
之前被折断的筷子和牙签被孙小果抓在手里。
他要给张 D「打乳钉」。
看着张 D 的脸因为极大的痛苦而变形扭曲,听着她早已变调,像鬼一样的惨叫声,孙小果获得了比「性」更大的满足。
在一系列猥琐又下作的「酷刑」之后,孙小果决定给小弟们表演个厉害的。
他像呵斥牲畜一样,命令几近昏厥的张 D,让她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的一角。
被折磨得颤颤巍巍的女孩刚咬住茶几。
下一秒,孙小果便突然用手肘猛击张 D 的头部。
只听「碦嚓」一声,张 D 的牙齿崩裂,满嘴鲜血,嘴角已经被撕裂。
包房里的这场私刑持续了几个小时,久到孙小果已经想不出其他折磨女孩们的新招数。
可他仍然不打算放人。
于是,孙小果又将二人挟持到昆明市豪胜娱乐城啤酒屋二楼,开始了第二轮殴打。
殴打的过程中,孙小果再次表演了手肘击头的操作。
到了凌晨 4 点,张 D 和朋友被孙小果拖拽到娱乐城大门口,他又强迫二人跪下互打耳光。
两个女孩子此时浑身是伤,连走下楼梯都不利索,哪里还有力气给他表演打耳光呢。
可孙小果显然不满意。
他又命令手下将两个女孩带到昆明大饭店门口,进行第三轮殴打。
打到一半,孙小果发现张 D 已经昏死过去了。
这时,孙小果忠实的狗腿子,之前的案件也基本在场的党俊宏和杨昆鹏,竟然当街解开裤带,朝两个女孩脸上撒了泡尿。
在确认张 D 毫无反应后,一群人有说有笑地离开了。
后来经过医生的鉴定,张 D 全身多处广泛性软组织挫伤,右额叶脑挫裂伤,右额部硬膜外血肿,左胸肋 2-8 肋骨骨折,双下肢活动受限,周围神经损伤,意识方面出现逆行性遗忘,损伤当时存在长时间昏迷。
1997 年 11 月,张 D 事件发生后不久,警方终于逮捕了孙小果。
据调查,1997 年 8 个月内,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 8 起犯罪,算起来平均每月一起。
当时的云南法制日报将他的事刊登出来,标题是《掩盖不住的罪恶》,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。
报道发出后,记者又跟进了受害人张 D 的状况。
当时的女孩住院治疗已经一个月有余,可双腿依然无法走路,说话时言语逻辑混乱,实在想表达又说不明白的时候,张 D 会委屈地嚎啕大哭。
可怜的张 D 父亲一直在医院照顾女儿。
他是个没钱没权的下岗职工,父女俩相依为命,出了这件事让做父亲的既恨又怕,他甚至问记者,接受采访后会不会被孙家报复。
那孙家人是怎么做的呢?
孙小果被捕后,孙鹤予作为母亲接受了采访。
讽刺的是,被报道出来的新闻标题为《可怜天下父母心》。
孙鹤予声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,一定会坚持司法公正。
面对受害者,她也会从「人道主义」出发表示歉意,并愿意承担医疗费。
这些话听起来还像个……正常话。
但说到儿子孙小果,孙鹤予的话就慢慢变味儿了。
孙鹤予对记者口口声声说,自己管教得很严,都是社会风气不好,带坏了孩子。
她在言语里也一再强调:他只是个孩子(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?)
而这个孩子,已经 20 岁了。
只有实在找不到作恶理由时,才会把锅甩给「孩子」。
不得不说,这篇报道从内容到标题都让人啼笑皆非。
说是可怜天下父母心,实际是在为孙小果疯狂开脱,丝毫没有愧疚和悔恨之意。
1998 年 2 月 18 日,一审判决孙小果涉嫌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、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死刑。
这下孙小果该老老实实服刑了吧?
根本没有。
他的好继父李桥忠表示,莫慌,开启「续命」操作。